【校方法規修訂】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各項自籌收入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或研討(習)會支給要點(115.3.4)
修正「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各項自籌收入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或研討(習)會支給要點」部分規定,並自
即日起生效實施,請查照轉知所屬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校115年3月4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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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各項自籌收入支應各類會議、講習、訓練或研討(習)會支給要點」部分規定,並自
即日起生效實施,請查照轉知所屬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校115年3月4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