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理工学院教师您好
根据106年5月23日第115次行政会议通过「学术研究伦理教育课程实施要点 」,请依规定于期限内完成研究伦理课程时数,摘要如下,详细法规如附件:
一般规范,第三点略以:
教师应于本要点实施后三年内完成至少六小时之学术研究伦理教育课程;新进教师须于到职后一年内完成至少六小时之学术研究伦理教育课程。
申请计画规范,第五点略以:
自106年12月1日起,本校教师首次申请科技部计画之计画主持人及申请书内所列首次执行科技部计画之参与教师与研究人员,应于申请研究计画之日前三年内,完成至少六小时之学术研究伦理教育课程;计画开始执行后所聘首次执行科技部计画之参与研究人员,应于起聘日起三个月内检附修习至少六小时之学术研究伦理教育课程。
学术研究伦理教育课程训练相关证明文件应送本校研究发展处备查。
修习学术研究伦理教育相关课程研习管道,第四点略以:
本校人事室所办理与违反学术伦理类型及学术研究伦理相关规范之研习课程。
本校教学发展中心于新进教师研习营所办理之学术研究伦理研习课程。
本校各学院、系(所)及通识教育中心所办理之学术研究伦理研习课程。
「台湾学术伦理教育资源中心(https://ethics.nctu.edu.tw/)」开授课程。
全国各区域教学资源中心所办理之学术研究伦理研习课程。
前项课程内容须由主办单位核发研习证明。该时数可列入教师评鑑之评分项目。